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经实施,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合同,其目的是保证债权实现。该合同大多发生在银行借款、民间借贷中以及其他约定事项中,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主要是看重保证人的信用和具体的工作单位,能够保证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保证责任#
保证人跟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形式要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债务人提供财物担保或者其他的担保人对该保证合同进行反担保,维护保证人的权益,同时约定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时,约定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相应的本金利息、交通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而追偿的费用。
保证合同的变更保护。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了主合同内容,如果是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加重的保证责任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变。切实维护保证人的知情权,防止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欺骗保证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保护。债权人全部和部分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此处并没有要求书面的形式通知保证人,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曾经通知过保证人,就会对保证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保证人跟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同意债务人转让全部和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护。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一般是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通常会认定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在相应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保证人之间,“对外连带,对内按份”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享有债务人在抵销权和撤销权的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保证人是当前商事活动中最普遍和便捷的担保方式,往往很多人没有注意自己的权利义务,轻易的就在他人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字,最终产生更大的风险,以此,最为法律的普及,切实维护好保证人的权益。